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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1/10/11 5.3k 阅读 246 点赞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确保我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于2021年9月底调整发放到位。

       请市社保局、各市(区)按要求填写《2021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情况表》(附件1)和《江门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明细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王国龙  联系电话:3935236 传真:3935250


       附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