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已废止】

2021/02/17 1.3w 阅读 414 点赞



江府告〔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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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江海区不设定林地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江海区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参照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