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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4/02/19 1.5w 阅读 415 点赞

图解:关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图解

文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JMBG2024011

江人社发〔2024〕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

附件:

1.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

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