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08/15 1.1w 阅读 74 点赞


艺术字 1

第1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4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六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吴晓晖

2022年8月1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5月1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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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