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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2024/06/04 1.4w 阅读 41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委会向群众公布。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对照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2024年不再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3年水平,具体如下:

  一、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维持950元/人月。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即1520元/人月。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