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团队,委托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及部门协同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及部门协同分析项目,经费18万元。
三、业务要求
(一)委托业务开展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底。其中2026年底前完成相关省级部门访谈调研、现行政策文件和评估标准收集梳理;2027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研究,提交分析报告初稿;2027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工作,形成政策建议,并提交完整项目成果资料。
(二)受托方负责收集国家、省、市层面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残联等部门老年人能力、照护需求评估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各部门评估制度、评估项目、评估指标、实施流程、结果应用场景,形成问题清单,重点梳理多头评估、重复申评、指标差异、数据壁垒、结果不互认等突出问题。
(三)受托方对广州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在评估标准建设、组织实施、部门联动、评估结果共享互认等方面的做法、成效与不足,结合广东省实际,提炼适合全省推广借鉴的经验模式。
(四)受托方通过部门座谈、专家研讨等方式,厘清各涉老部门评估工作职责边界、评估目的差异,剖析跨部门协同存在的难点,研究构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跨部门协同工作思路。
(五)受托方对比各部门现有评估指标体系,立足我省实际,在委托方指导下,协同相关厅局研究提出广东省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统一标准框架、核心指标、实施流程以及落地实施的可行性方案。
(六)受托方完成《广东省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及部门协同分析报告》,内容涵盖现状分析、主要问题、广州经验借鉴、统一评估标准建设方案、部门协同与评估结果共享互认对策建议等;同步编制成果摘要、工作简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主体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服从委托业务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自觉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申报团队须具有公共政策、老龄健康、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和老年人评估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基础,具备政策梳理、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和研究报告编撰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老龄健康领域的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
五、申报时限及方式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申报时限结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纸质件同时寄送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委托方将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348437。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电子邮箱:wsjkw_liangmr@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