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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6年第2批)

2026/03/26 1.3w 阅读 501 点赞

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6年第2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现将我市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人员名单(共计12人)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zwgk/tzgg/index.html)公布,并在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28号)公告栏公告。

     附件:江门市校车驾驶资格作废人员情况表(2026年第2批).xls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