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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6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04/03 1.6w 阅读 153 点赞

  为进一步广泛宣传和解读有关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拟举办2026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商协助开展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服务项目。

  (二)采购主体: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三)项目服务时间:2026年4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税)。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置费(含背景墙、屏幕、音响、舞台、台凳、台前喷板、宣传物料等)、服务费、影像资料录制编辑费、情景剧剧本制定费等,最终购买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商定。

  二、项目采购流程

  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登记,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政府采购遴选小组依据服务内容、报价、资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一家作为中选服务商。

  三、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协助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在江海区举办“2026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活动”1场次,对象为江海区群众、医药机构代表,参与人次不少于300人,宣传活动内容为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的警示教育。项目完成后,服务商需提供项目验收资料。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本项目对服务商的资质及履职要求如下:

  (一)服务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的经验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五、响应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质复印件;

  2.单位资质、基本情况简介;

  3.过往参与案例;

  4.报价明细表;

  5.合同草案。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资料地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

  六、服务商违约责任

  服务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预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61062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6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