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变更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告知书

2025/12/05 1.6w 阅读 258 点赞

尊敬的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企业职工,我市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由企业职工本人申请,直接发放至其本人的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人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规定予以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职工和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至单位账户。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