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6/02/14 1.6k 阅读 44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后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使用等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应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