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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6起典型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6/01/27 8.5k 阅读 549 点赞

  2025年,江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依法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成果,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现将6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江门市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蓬江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3362元,罚款10087元的行政处罚。

  02

  新会区**开秀托管中心

  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托管名义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会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新会区百*托管服务中心

  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托管名义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新会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违法所得6365元,罚款24267元的行政处罚。

  04

  开平市长沙巴*艺术培训部

  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010元,退还违法所得19130元,罚款3010元的行政处罚。

  05

  恩平市兰*文艺创作中心

  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恩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0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恩平市优*托管中心

  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托管名义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恩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945元,罚款2945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江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共同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教育资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