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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门市侨乡文化艺术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2026/04/23 9.6k 阅读 311 点赞

江门市侨乡文化艺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建新路21号厂房之一303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花园怡居苑5幢二层A-C 7-14 C-E 8-14轴自编03”。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