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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2026/03/26 1.1w 阅读 443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我市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2026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423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并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前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供养标准。

  二、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

  按时足额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并做好当年度提标后资金补发工作。各地要严格规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及早、足额发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每月15日前发放,各地最迟每月20日前发放,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22号)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