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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哪些坟墓可以保留?如何保留?

2015/10/13 1.1w 阅读 345 点赞
一)在《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四类地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中,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学术、科学价值的墓地经申请批准后予以保留。

(二)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祖坟处理问题,民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规定: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墓地,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包括华侨公墓)。对一些重要的知名爱国人士、台湾重要上层人士的祖坟以及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的祖墓,原则上予以保留。

(三)对被保留的坟墓,不能在原地再修葺、增添墓穴、扩大面积或修建其它纪念建筑物。对超出面积、扩大规模的部分要予以清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