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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2024/12/08 8.5k 阅读 329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要求,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1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附件1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