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pdf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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