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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