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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01/10 7.4k 阅读 387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