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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07/28 1.7w 阅读 241 点赞

各县(市、区)政府: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