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转发广东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07/28 1.7w 阅读 241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政府: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