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5/03/13 6.9k 阅读 9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具体如下:

  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37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555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110元/人月。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