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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1/28 4.2k 阅读 349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属地监测责任。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属地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强化两定协议管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收集属地民营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报送市医保局统一发布。

  二、建立价格警示机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机制,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属地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2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市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年内3次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