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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图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2026/10/28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33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2025〕6号)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部分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废旧物资回收资格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理内容

  报废固定资产1项(详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6年11月4日上午10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一层大堂集合,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6年11月5日13:00前通过邮箱发送加盖公章的资产回收报价函(详见附件2)扫描件至以下邮箱:gdsdty_zjk@gd.gov.cn,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四)我院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于2026年11月13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

  三、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另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需载明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

  (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

  四、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竞得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按我院要求出具报废证明。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7628337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

  附件1. 广东省地图院国有资产处置表

  附件2. 资产回收报价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