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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4/08/08 8.9k 阅读 545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0100003 Ⅰ级护理”等173个新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按时顺利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附件:1.江门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