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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11/03 1.1w 阅读 417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规定做好落地实施工作,提前及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系统调整工作,开展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见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