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6/03/09 3.3k 阅读 93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在江门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下列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确认条件

  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六)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七)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三、确认所需材料

  (一)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对照确认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见附件),并随表提交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经审计的符合确认条件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佐证材料。

  (三)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佐证材料(在我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无须提供。)

  四、确认程序

  (一)在我局登记的全市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确认资格所需材料直接报送至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请对照确认条件,对所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达到确认条件的,按要求如实提供第三点确认所需材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需民政局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于每年3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后续管理,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的力度。在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或税务检查中,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将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霍先生,(电话:0750-3503853);任小姐(电话:0750-3503156),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

  附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