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通告(2025年第8批)

2025/10/26 4.7k 阅读 309 点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经统计至2025年8月,我市现有16715辆(其中大型汽车147辆、挂车26辆、教练汽车20辆、普通摩托车15910辆、轻便摩托车5辆、外籍汽车1辆、小型汽车606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现将以上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zwgk/tzgg/index.html)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2025年8月全市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10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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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