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601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退役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社区金沙大道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顺峰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顺峰院区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将该旧核医学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该核医学科原有SPECT及部分物品搬迁至医院红岗院区2号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继续使用(该部分另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退役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你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