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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

2020/07/28 1.4w 阅读 407 点赞

江民函〔2020〕285号

JMBG2020035


各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加快实现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的工作要求,决定对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0年,全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2200元/人/月、1800元/人/月;2021年,全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行统一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3元/人/月。如调整后的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低于省确定的最低养育标准,则按省确定的最低养育标准执行。各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更高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二、2020年、2021年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于当年1月起执行,各市(区)政府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并做好资金的补发工作。

  三、各市(区)政府要足额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落实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四、本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民福〔2019〕8号)同时失效。


文本解读:《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

政策图解:《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