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类型一:【不公正履职】
案例1: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黎某智、黎某杰、李某冰、苏某平、张某翠在参与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肇庆段)保险服务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投标保证金关联不成功的情形作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8月25日,肇庆市水利局作出禁止上述5名专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类型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案例2: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何某姿、曾某永、张某凯、许某根在参与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评标过程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1日,中山市水务局作出禁止上述4名专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3:
基本情况:2023年3月14日,评标专家曹某合、陈某明、崔某欣、李某慧、谭某斌在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拦河闸坝重建工程施工标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9月18日,茂名市电白区水务局作出禁止曹某合、陈某明、崔某欣、李某慧6个月内,谭某斌(评标委员会专家组组长)12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4: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0日,评标专家周某芳、许某青、廖某婷、郭某武、陈某锋在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茂南梅江段)施工标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9月18日,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作出禁止许某青、廖某婷、郭某武、陈某锋6个月内,周某芳(评标委员会专家组组长)12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5: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蔡某军在参与“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吴川片区-鉴西和吴阳灌区)施工评标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7月2日,湛江市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6: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封某、肖某龙、邓某姗、甘某斌、何某青在参与知识城狮岭涌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7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作出禁止上述5名专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其中专家中属于公职人员的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类型三:【擅离职守】
案例7:
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评标专家梁某水在参与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施工的评标过程中,存在项目复评过程中表示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并退出评标,导致复评工作暂停,严重影响评标工作进展的情形。经向其工作单位调取其工作信息发现其已于2015年7月到龄退休,并于2020年7月年满65周岁,违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标准》(粤政数〔2025〕15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标准》(粤政数〔2025〕15号)第四条规定,2026年7月21日,广州市水务局提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其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清退出库。
类型四:【应回避未回避】
案例8:
基本情况:2024年2月7日,评标专家吴某煜在参加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评标时,其社保缴存单位为投标人“广州某监理有限公司”,构成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广州市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9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9: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王某在参与增江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初溪拦河坝-石滩大桥段)施工监理JG2023-2580项目评标时,存在未回避工作单位中某有限公司(含担任股东或主要负责人)投标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5月22日,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10: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邹某东在参与乐昌市2022年水毁水利重建工程(第一批)项目评标时,存在在项目评标期间在竞标单位缴纳社保,应回避而未回避参与项目评标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5日,乐昌市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11: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黄某雄在参与2022年黄圃镇围堤风险隐患紧急整治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而不避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1日,中山市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12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12: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曾某新在参与化州市文楼镇美丽河湖及灌区改造项目(一期)评标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而不避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9月14日,茂名市水务局作出禁止其在12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案例13: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刘某华在参与金湾区水利工程项目十字沥泵站工程监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滩片区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而不避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2025年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禁止其在6个月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类型五:【超额领取评标劳务报酬】
案例14:
基本情况:评标专家陈某美、谌某、刘某军、孙某、叶某明、张某、张某和在参与翁源县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龙仙水龙仙镇青山村老水厂陂头段、涂屋水江尾镇红岭社区段、涂屋水江尾镇梅斜村段、大坪水马墩村至丰山村段)勘测设计评标时,存在超额领取评标劳务报酬的情形。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9月3日,翁源县水务局责令上述7名专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退回超额收取的劳务报酬;并作出禁止其在6个月内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