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5/04/06 1.3w 阅读 296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