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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4/12/23 1.8w 阅读 207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就医月结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