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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2024/12/24 1.6w 阅读 62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要求,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现就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制定我市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附件1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