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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4/16 1.4w 阅读 204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