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执行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采购。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执行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采购。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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