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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24 1.1w 阅读 401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和贷款结算;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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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