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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29 6.2k 阅读 214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落实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加强采购、使用情况监测,督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