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29 1.4w 阅读 175 点赞 查看原文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