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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29 1.4w 阅读 175 点赞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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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