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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门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补充通知

2021/12/05 1.6w 阅读 72 点赞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8〕1232号)规定,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情况,我局对《江门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补充公布(详见附表),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附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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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