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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6/03/25 2.3k 阅读 242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各医疗机构应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