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6/03/31 2.0w 阅读 97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应及时组织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并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