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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

2025/08/19 1.0w 阅读 214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