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文法规公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1.2w 阅读 370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