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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1/14 1.5k 阅读 280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医保规〔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高度重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前拟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7月1日起试行,按照省医保局工作安排,拟于2024年6月推出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测试版块,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对接信用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基金监管科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