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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11/02 城事通编辑部 4.3k 阅读 395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宁疗护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有关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4〕10号)相关要求,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名单(新增96家),并对首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管理。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加强对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机构设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二、不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各地各机构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指南》,持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要积极引导更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不断扩大服务供给,维护机构形象。

  三、广泛宣传安宁疗护知识。全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名单(含本次调整)已上传至“粤健通”小程序,方便公众查询。各地各机构要加强科普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多种媒体等方式,加强生命教育,广泛宣传安宁疗护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识。


  附件:1.首批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2026年10月更新).xls

             2.第二批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xls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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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