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宁疗护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有关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4〕10号)相关要求,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名单(新增96家),并对首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管理。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加强对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机构设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二、不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各地各机构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指南》,持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要积极引导更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不断扩大服务供给,维护机构形象。
三、广泛宣传安宁疗护知识。全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名单(含本次调整)已上传至“粤健通”小程序,方便公众查询。各地各机构要加强科普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多种媒体等方式,加强生命教育,广泛宣传安宁疗护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识。
附件:1.首批广东省安宁疗护服务机构(2026年10月更新).xls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