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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5/10/13 1.8w 阅读 389 点赞

(一)一般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的数量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其它规定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