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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3/10/22 1.6w 阅读 329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1号)工作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同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受理表格

            3.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